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发布时间: 2013-01-17 09:56 字体:[ ]

 l、考前十五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进入规定的考场。  

2、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选择题用)、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通信工具、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人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4、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六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6、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7、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一律用蓝、黑色钢笔作答,书写有特殊要求(如作图)除外。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8、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10、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1、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12、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一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3、对违反考生守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