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8-26 15:38 字体:[ ]


一、当事人对我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当事人对我局拟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三、当事人如对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铜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印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事人因我局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有权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监督电话:0856-5236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