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铜仁市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铜仁市教育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本单位各组成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我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编制并按照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公开。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予以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本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形式,同时结合实际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宣传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铜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rs.gov.cn/)及铜仁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trs.gov.cn/)上查阅。

2.公开时限

属于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我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等途径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铜仁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铜仁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铜仁市清水大道17号(铜仁市教育局办公楼6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6-5222445  传真:0856-5229696;

网址:http://jyj.trs.gov.cn/;

邮箱:trjyfg@126.com

邮政编码:554300。

2.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电子邮箱;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教育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 “教育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材料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我局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我局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完善的,将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对申请材料完善的或完成补正的,将进行登记,能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登记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该信息公开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四)其他情形

1.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并将告知申请人。

2.需要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为15日,此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其他有关事宜,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开信息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教育局投诉。

监督电话:0851-5222445;

地址:铜仁市教育局办公室;

邮编:554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